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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区小楼股权转让的企业所得税,税务局这样确认收入!

发布时间:2026-04-14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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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原文速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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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第三条规定: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
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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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个关键点,务必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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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入确认时间: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  转让协议生效(双方签字盖章,合同生效)

  •  完成股权变更手续(工商登记变更完成)


 只有两个条件都达成了,税务局才认为“收入已经实现”,企业才需要确认所得并缴税。

2. 股权转让所得怎么算?

股权转让所得 = 转让收入 - 股权取得成本

  • 转让收入:实际收到的对价(现金、资产、其他经济利益)

  • 取得成本:原始出资额、购买价款等

3.  最容易忽略的“坑”:不能扣除未分配利润!

很多企业主以为:

“被投资企业账上有未分配利润,我转让股权时应该把这部分利润扣掉,只就溢价部分缴税。”

错!
税务局明确规定: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可能分配的金额。

也就是说:
即使公司账上有大量未分配利润,你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一分钱都不能扣。这部分利润在税务上视为已经包含在股权转让价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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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举个例子,一看就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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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公司2018年出资100万元取得A公司20%股权。
2024年,张三公司将这部分股权以300万元转让,协议生效并完成工商变更。
此时A公司账面未分配利润为200万元。

计算:

  • 股权转让收入:300万元

  • 股权取得成本:100万元

  • 股权转让所得:300 - 100 = 200万元

不能扣除:200万元未分配利润 × 20% = 40万元(不能扣)

张三公司应就200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25%,即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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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务提醒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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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协议与工商变更同步推进
不要以为签了协议就万事大吉,一定要尽快完成工商变更,否则税务局不认“收入实现”。

 2. 转让定价要合理
如果转让价格明显偏低,税务局有权核定收入,可能带来补税和罚款风险。

 3. 留存收益不能扣,转让前可考虑分红
如果被投资企业有充裕的未分配利润,可以考虑先分红再转让。

  • 分红: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分红免税

  • 转让价格相应降低,从而减少股权转让所得

 注意:分红+转让的操作需要合理商业目的,避免被认定为避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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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总结一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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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收入的确认时间:协议生效+工商变更;
所得计算:收入−成本,且不得扣除未分配利润。

税务处理要合规,避免因理解错误多缴或少缴税款,引发风险。建议重大股权转让前,咨询专业税务师或律师。


📎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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