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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个人所得税需要补交,不补会怎样?

发布时间:2025-08-07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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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一般来讲比较严重的会纳入信用信息系统,构成严重失信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失信约束;必要的时候会通过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公开曝光。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相关具体管理规定如下:1.对未申报补税或者未足额补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依法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纳税人纠正其未申报或未补税行为后,税务机关应当及时撤销标注。2.税人存在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不配合税务检查、虚假承诺等行为,纳入信用信息系统,构成严重失信的,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失信约束。3.对未申报补税或者未足额补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并送达相关文书,逾期仍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依据税收征管法规定处理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公开曝光。




可以看一下以往的个人所得税相关税收违法行为通报案例:

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拆分、隐瞒收入虚假申报偷逃个人所得税案件。经查,上海某公司原总裁林忠海,利用职务便利勾连项目承建商和分包商,将实际取得的部分薪酬伪装成工程款项,不依法如实申报个人综合所得,少缴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林忠海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250.58万元。目前,林忠海已按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及罚款。

二、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虚假填报专项附加扣除偷逃个人所得税案件。经查,重庆某公司职员王青松,在申报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虚假填报大病医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少缴个人所得税。经税务部门多次提醒督促,王青松仍不如实申报。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王青松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3.39万元。目前,王青松已按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及罚款。

三、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虚假填报专项附加扣除偷逃个人所得税案件。经查,武汉某公司职员李超,虚假填报大病医疗、赡养老人、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变更4个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少缴个人所得税。经税务部门多次提醒督促,李超仍不如实申报。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李超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1.35万元。目前,李超已按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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