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众企智华财税官方网站!

增城区财税服务服务热线:

13078242204

当前位置: 众企智华财税 > 财税资讯 > 实缴出资股东,抽逃出资后被执行追加!

实缴出资股东,抽逃出资后被执行追加!

发布时间:2025-05-29 11:08
热度:8

很多企业老板慢慢的意识到认缴出资,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形下,企业面临资不抵债破产清算时,会追加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为被执行人,股东个人将会面临补足认缴金额甚至个人财产(房子、车子等)被执行。但是,工商信息显示认缴出资金额已全部实缴的原股东也被追加为被执行人是怎么回事呢?已完成实缴出资的股东难道还要承担无限责任吗?

广州一位律师最近正在处理该案件:

一、追加原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背景

这起案件的标的额有上百万元,第一次执行因未能查询到被执行人的下落及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被裁定终本。根据当事人了解,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实际上已经是一个空壳,原股东为规避责任,也早已将公司股东及法人变更为一位70岁高龄的老人。另外,根据调取的公司工商内档信息,原股东的首次出资及后续增资均已实缴并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基于上述情况,笔者首先想到的方向是能否通过调取公司股东变更前的银行流水来证实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存在混同,从而追究原股东的相关责任。为此,笔者与案件的原执行经办法官进行了多次沟通,最终成功申请到了律师调查令,分别调查被执行人公司不同银行的交易账户。另外,笔者通过查阅原执行卷宗,发现原执行案件在查控过程中未查询原股东缴存出资额的银行账户,为避免遗漏财产线索,笔者也同时就两次出资的缴存账户申请了律师调查令


二、调取流水过程中的意外收获

公司交易账户的律师调查令交予银行后,陆续收到了银行的反馈材料,但遗憾的是,经过整理调取出来的银行流水信息,虽然公司与原股东之间存在部分交易往来,但尚未达到财产混同的程度,以财产混同为由来追究原股东的责任大概率难以成功。一筹莫展之际,两份出资缴存账户的银行反馈材料却意外带来了转机。
在这两份反馈材料中,虽然显示账户内没有资金余额,但是其历史交易流水却体现了两个重要信息:1、原股东首次出资的缴存金额与验资报告存在不一致,差额达99万元,且半个月后即进行了销户处理;2、原股东后续增资的金额在缴存后,第二天即转出至一家工商代理公司,之后该账户被公司弃用。

通过上述信息,笔者判断公司原股东存在未履行出资义务及抽逃出资的情形,并立即着手启动追加被执行人的程序(依据《最高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十九条)。
第十八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九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其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原股东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电话咨询
13078242204
在线留言
微信联系
微信二维码

微信扫码咨询

置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