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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加税点算不明白?看完再也不怕算错税点!

发布时间:2025-05-19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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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很多姐妹问我, 开票加税点到底怎么加?小陈今天就分情形来详细说明一下:

一般纳税人:

销售端

  • • 不含税销售价款:1500 元
  • • 增值税销项税额:1500×13% = 195 元
  • • 价税合计(销售发票金额):1500 + 195 = 1695 元

采购端

  • • 不含税进货价款:900 元
  • • 增值税进项税额:900×13% = 117 元
  • • 价税合计(进货发票金额):900 + 117 = 1017 元

各税种计算

  1. 1. 增值税(差额计税)
    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95−117=78元
  2. 2. 附加税(城建税 7%、教育费附加 3%、地方教育附加 2%,减半征收)
    附加税=78×(7%+3%+2%)×50%=78×12%×50%=4.68元
  3. 3. 印花税(购销合同,税率 0.03%,减半征收)
    印花税=(销售发票金额+进货发票金额)×0.03%×50%=(1695+1017)×0.03%×50%=2712×0.03%×50%=0.41元
  4. 4. 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税率 5%)
    应纳税所得额=销售价款−进货价款−附加税−印花税=1500−900−4.68−0.41=594.91元
    企业所得税=594.91×5%=29.75元

综合税负率计算
综合税负率= (增值税+附加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不含税销售收入×100% = (78+4.68+0.41+29.75)/1500×100% = 112.84/1500×100% ≈7.52%

结论
若开具1695 元(价税合计)的销售发票,综合税负率约为 7.52%。因此,为确保不亏损,开票时至少需加 8 个点(向上取整)的税费成本。


小规模纳税人:

A公司。适用税率1%
销售端

  • • 不含税销售价款:2000 元
  • • 增值税(减按 1% 征收):2000×1% = 20 元
  • • 价税合计(销售发票金额):2000 + 20 = 2020 元

采购端

  • • 不含税进货价款:1200 元
  • • 增值税进项税额:1200×1% = 12 元(假设取得 1% 税率的进项发票)
  • • 价税合计(进货发票金额):1200 + 12 = 1212 元

各税种计算

  1. 1. 增值税(减按 1% 征收)
    增值税=不含税销售价款×1%=2000×1%=20元
  2. 2. 附加税(城建税 7%、教育费附加 3%、地方教育附加 2%,减半征收)
    附加税=20×(7%+3%+2%)×50%=20×12%×50%=1.2元
  3. 3. 印花税(购销合同,税率 0.03%,减半征收)
    印花税=(销售发票金额+进货发票金额)×0.03%×50%=(2020+1212)×0.03%×50%=3232×0.03%×50%=0.48元
  4. 4. 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税率 5%)
    会计利润=销售发票金额−进货发票金额−附加税−印花税=2020−1212−1.2−0.48=806.32元
    企业所得税=806.32×5%=40.32元

综合税负率计算
综合税负率= (增值税+附加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不含税销售收入×100% = (20+1.2+0.48+40.32)/2000×100% = 62/2000×100%=3.1%

结论
若开具2020 元(价税合计)的销售发票,综合税负率为 3.1%。因此,为确保不亏损,开票时至少需加 3.1 个点(或向上取整至 4 个点)的税费成本。


个体工商户

一、查账征税

假设条件:

  • • 增值税征收率:3%(专票 / 普票)
  • • 附加税:增值税的 12%(减半后为 6%)
  • •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按超额累进税率 5%-35% 计算
  • • 不含税销售收入:80 万元(假设无成本费用,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

各税种计算

  1. 1. 增值税:
    若开普票 / 专票:80×3% = 2.4 万元
  2. 2. 附加税:
    2.4×6% = 0.144 万元
  3. 3.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 80 万元,适用税率 35%,速算扣除数 65500 元:80×35%−6.55=28−6.55=21.45万元
  4. 4. 综合税负:
    (2.4+0.144+21.45)/80×100% = 23.994/80×100%≈29.99%

结论: 查账征税下,综合税负率约 30%(介于 5%-35% 税率区间内)。

二、核定征税

假设条件:

  • • 增值税征收率:1%(专票 / 普票)
  • • 附加税:增值税的 6%
  • •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率):0.5%
  • • 含税销售收入:150 万元(不含税收入 = 150÷1.01≈148.51 万元)

各税种计算

  1. 1. 增值税:
    150÷1.01×1% ≈ 1.485 万元
  2. 2. 附加税:
    1.485×6% ≈ 0.089 万元
  3. 3. 个人所得税:
    不含税收入 ×0.5% = 148.51×0.5% ≈ 0.743 万元
  4. 4. 综合税负:
    (1.485+0.089+0.743)/148.51×100% = 2.317/148.51×100%≈1.56%

结论: 核定征税下,综合税负率固定为 1.56%。

三、税收优惠案例

假设条件:

  • • 主体类型:个体工商户(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优惠)
  • • 季度开票情况:
    • • 普票:40 万元(不含税)
    • • 专票:10 万元(不含税)
  • • 增值税征收率:1%
  • • 核定征收率:0.5%(经营所得)

优惠政策应用

  1. 1. 增值税:
  • • 普票 40 万元:符合 “季度普票 30 万内免税”,免增值税;
  • • 专票 10 万元:需缴纳增值税 = 10×1% = 0.1 万元。
  • 2. 附加税:
    仅针对专票增值税缴纳附加税:0.1×6% = 0.006 万元
  • 3. 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 • 若季度收入≤30 万元(普票):免经营所得个税;
    • • 本案例总开票 50 万元(超 30 万),需缴纳个税:50×0.5% = 0.25 万元
  • 4. 综合税负:
    (0.1+0.006+0.25)/50×100% = 0.356/50×100%=0.712%
  • 结论: 合理利用优惠政策后,综合税负显著降低。

    四、免税临界点验证

    假设条件:

    • • 年收入≤120 万元(月均 10 万元),均开普票,核定征收。
    • • 季度开票:每季度 30 万元(普票,不含税)。

    税费计算

    1. 1. 增值税:季度普票≤30 万,免税;
    2. 2. 附加税:增值税为 0,免税;
    3. 3. 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下,季度收入≤30 万,免经营所得个税。

    最终结论: 年收入 120 万元内,综合税负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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