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区新塘镇个体户转企业”可以享受什么税收优惠?
01 增值税
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后,符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条件的,可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02 企业所得税
(1)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或禁止行业,且年应纳税所得额≤300 万、从业人数≤300 人、资产总额≤5000 万),在 2027 年 12 月 31 日前,可 ** 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经认定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 ** 减按 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符合条件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按规定加计扣除。
(4)企业在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 500 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03 契税
(1)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免征契税。
(2)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划转房屋、土地权属,免征契税。
(3)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合伙企业名下,或合伙企业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合伙人名下,免征契税。
04 六税两费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补充说明: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保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缴纳的专项资金。
该政策的核心是:在职职工总数≤30 人的小微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无需缴纳残保金,大幅减轻了初创企业和小微企业的用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