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众企智华财税官方网站!

增城区财税服务服务热线:

13078242204

当前位置: 众企智华财税 > 财税资讯 > 公司注销了,预收款如何处理

公司注销了,预收款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6-03-30 11:16
热度:13

网上看到这样一个问题:
老师您好,我们公司好多年前合作过的客户现在注销了,目前公司账上预收(该客户)款还有余额,这个余额应该怎么处理呢?确认收入吗?做什么分录?”
我们知道,无论账务处理,还是税务处理,皆须基于事实。因此,关于这个问题,也应区分不同事实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一、货物已经发给客户
当然,如果属于提供劳务、服务的公司,劳务、服务已经提供也是同样道理。
对于上述情形,可能乃是因为并未开具发票(对方没有索取或者并不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确认收入、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而未确认、计提,则应补做相应处理。

借:预收账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若成本未转,则亦应同步结转。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等
二、若货物尚未发出,或者劳务、服务尚未提供
则又需要区分两种情形:
(一)确认义务(发出货物或者劳务服务提供)无法或者无需提供,且款项无法或者无需退回,客户并未将其权力予以转移。
这种情况,结转营业外收入即可。
借:预收账款
  贷:营业外收入
(二)若义务未得豁免、款项不能确认利得,或者对方权力已经转移。
则此时仍须挂于预收账款,以待之后履行才做相应结转。

电话咨询
13078242204
在线留言
微信联系
微信二维码

微信扫码咨询

置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