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买个手机是算“管理费用”还是“固定资产”?
公司购买了一部手机,计入“管理费用”还是“固定资产”?快一起来看下吧!
到底怎么算?
容易列错项目的情况
提问!公司购买了一部手机,计入“管理费用”还是“固定资产”?办公室购入桶装水,是算“办公费”还是“职工福利费”?
1.公司购买手机
如果公司购买了一台3510元的手机,该怎么入账呢?这要分情况看:
情形一:
购买的手机,用于日常经营与管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计入当期费用,可以抵扣增值税。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3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0元
贷:银行存款 3510元
注意:手机由于更新换代比较快,一般不建议计入“固定资产”,可以计入当期损益。
情形二:
购买的手机,用于员工发福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计入职工薪酬,不得抵扣增值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3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0元
贷:银行存款 3510元
再做进项税额转出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510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510元
注意:用手机当做福利发放职工,属于个人性福利,应当并入当月工资代扣“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所得税。
情形三:
购买的手机,用于随机当做礼品送给客户,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计入业务招待费,不得抵扣增值税。
借:管理费用-招待费 3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0元
贷:银行存款 3510元
借:管理费用-招待费 510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510元
注意:购买的手机用于随机当做礼品送给客户,属于业务招待,应当按照“其他所得”代扣20%的个人所得税。
情形四:
购买的手机,取得发票为个人抬头,属于个人消费,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不得计入公司费用。
2.办公室购入桶装水
桶装水计入什么科目?
曾经看过一家公司老会计做的账,发现该家公司的老会计,把平时办公室购买的桶装水计入了“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从而导致公司历年来的福利费一直大大超过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标准,但是老会计从来没有在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增处理,留下了非常大的涉税风险。
其实,公司办公室购买的桶装水,属于“管理费用-办公费”
哪些费用属于福利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